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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
發(fā)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閱讀:  來自:本站原創(chuàng)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于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同時又反作用于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乃至于起到決定性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基本框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這樣一套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長期發(fā)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中越來越發(fā)揮出重要作用。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勝利閉幕了。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充分認識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黨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優(yōu)越性,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的自信,對于我們更好地貫徹今年“兩會”精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fā)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yōu)越性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大會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就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國體的社會主義性質,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決定著國家其他各種具體制度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由人民通過普遍、平等的民主選舉產生。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立法、監(jiān)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人民代表大會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jiān)督。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的議會制有著根本區(qū)別。西方的議會主要體現為立法機構,而人民代表大會是體現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國家權力機關,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西方國家的議會與政府、法院之間是“三權分立”、相互掣肘的關系,而我國由人民代表大會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始終在人民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下運行,都為最廣大人民服務,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西方的議員是職業(yè)政客,代表的是個別群體的利益,而我們的人民代表則來自各民族、各行業(yè)、各階層、各黨派,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證了國家權力的主體始終是人民,能夠統(tǒng)籌兼顧各方利益,有效地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fā)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誕生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完善,日益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yōu)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正確集中各方意見,既能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利于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又能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效率辦成事的政治優(yōu)勢,有利于形成全體人民的統(tǒng)一意志和行動,實現了民主與效率的有機統(tǒng)一,保證了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實現,有力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跨上新臺階,我國各民族長期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我國社會長期保持和諧穩(wěn)定,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推進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對國家事務實施領導的特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yōu)勢,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

在新的奮斗征程上,我們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必須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因此,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保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zhí)行。必須保證和發(fā)展人民當家作主,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fā)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進一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進一步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yōu)勢。在中央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國家統(tǒng)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yè)。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fā)揮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